黑龙江省大庆市上调居民污水处理费
点击数:455 发布时间:2005-03-10 10:48
由0.25元/立方米调整到0.5元/立方米,洗浴、洗车、纯净水等以城市供水为原料的特种行业用水一并上调
3月1日起,我市居民污水处理费上调,由0.25元/立方米调整到0.5元/立方米,洗浴、洗车、纯净水等以城市供水为原料的特种行业用水一并上调。
为控制我市生产和生活用水浪费,促进节约用水,保护水资源,经省物价局批准,我市从3月1日起上调居民污水处理费。
按照国家有关要求,所有设市城市都必须建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,到2005年,50万人口以上的城市,污水处理率应达到60%以上,到2010年,所有设市城市的污水处理率应不低于60%,直辖市、省会城市、计划单列市以及重点风景旅游城市的污水处理率不低于70%。
据了解,我省31个设市城市中,目前只有大庆的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行,哈尔滨、齐齐哈尔、牡丹江等城市的污水处理厂都是在建中。
由于我市本身就是一座严重缺水的城市,加之污水处理需要大量的资金,2004年,市物价局向省物价部门提出申请要上调我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。经省物价局批复,市物价局决定,我市城市居民污水处理费从3月1日起实行新的收费标准。
为适当拉大高耗水行业与其他行业用水差价,3月1日起,我市还提高了城市供水中部分特种行业用水价格,即单洗每人次门票价格在15元(含15元)以上的洗浴用水、洗车用水,每立方米供水价格为20元,以城市供水为原料生产饮用水、纯净水的用水,每立方米供水价格为30元。
(大庆市人民政府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