青岛:污水处理建应急预案
点击数:333 发布时间:2006-03-17 06:38
记者今天从市排水管理处了解到,《青岛市排水管理处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管理实施细则》于近日实施。污水处理厂要建立应急预案,如发生防潮溢流、关键设备故障、进水质量发生变化等突发情况,污水厂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进行处理。
据了解,对于污水中的 p H值、总磷和氨氮含量等 7大项数据,市城市排水监测站将每日监测一次,污水处理厂还要建立在线检测系统,对进出水水质的各种数据进行在线采集,并将采集到的数据传到市排水管理处调度中心和市环保局,实现对污水水质数据的实时监控和管理。如发现检测结果不合格,市城市排水监测站在4小时内报告市排水管理处,由市排水管理处通知污水处理厂。
(记者 王晖 陈修华 实习生 姜颖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