浙江宁波:今后五年污水处理目标确立

  点击数:349  发布时间:2006-06-16 06:40
关键词:水处理
(6月13日)从有关部门了解到,我市“十一五”规划《纲要》把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摆到十分重要的战略地位,把城镇污水处理率作为约束性一级指标加以明确。
  据介绍,2005年我市全市城市污水处理率为60%左右。全市工业污水排放量2.37亿吨,生活污水排放量1.34亿吨,总排放量3.71亿吨。“十一五”规划《纲要》明确了我市污水处理要达到的总体目标:至2010年,全市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70%以上,宁波市区污水处理率达到85%以上;宁波市区、余慈地区、象山城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率达80%以上,奉化、宁海城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率达65%以上;宁波市城镇再生水利用率(含所有污水处理设施)达到20%以上,其中集中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10%以上。
  为实现上述目标,我市将重点推进建设一批污水处理设施:力争到2010年,新增城镇污水处理能力达到每天137万立方米,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能力达到每天175万立方米,其中市区每天达到101万立方米,以基本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污水的处理需求。同时,要建立完善水价体系,力争到2010年基本建立起反映资源稀缺程度和市场供求关系的水价体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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